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外国商协会: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组织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点增加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及未来产业的条目。对东莞企业而言,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可依法享受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免征关税等优惠政策。
请广大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外国商协会等方面对目录修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填写《修订建议表》,于2024年4月8日前报给我局,由我局向上级部门反馈。
意见反馈邮箱:dgsw_2019bajc@126.com
联系电话:22817912
附件:修订建议表.doc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