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调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对2024年支持外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6月26日(5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4楼
电话:22403717
附件:2024年支持外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专项资金审核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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