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2024年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拟补助人员名单(第一期)》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共5天。公示结束后,我局将按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规定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时请留通讯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亲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按指模(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
异议受理电话:0769-22997380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太路33号东莞市商务局8楼市场科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拟补助名单(第一期).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