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延长<支持我市市场主体通过办展参展抢抓订单的工作方案>期限及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扩大<支持我市市场主体通过办展参展抢抓订单的工作方案>支持范围的通知》《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实施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措施的通知》《关于支持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境外参展和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局对申报新一轮稳经济扶企纾困专项资金(2023业务年度境外参展项目)进行了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有部分申报项目存在欠缺资料、未盖公章等问题,虽已尽力通知申报企业补充资料,但仍有部分企业因联系电话有误无法通知或接通知后未按要求补齐资料。为保证资金审核的有序运行,请各有关企业于2024年11月1日前按要求补充资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并写上“资料编号”栏的号码)提交到我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22806513、22995396、22888290,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逾期未交视同资料不齐不予通过。
附件:新一轮稳经济扶企纾困专项资金(2023业务年度境外参展项目)审核表(需补充资料).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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