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港函﹝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商务局审核,制定了《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分配方案》和《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5年3月26日至4月1日(共7天)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口岸规划建设科(0769-22802062)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市商务局七楼口岸规划建设科
附件:1.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分配方案.pdf
2.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资金实施方案.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