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以及市的有关要求,为做好上级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省商务厅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的情况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省商务厅共调整职权事项1项(详见附件),与我单位有关的对应调整事项为1项,其中:委托1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调整事项及落实措施 事项名称: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变更核准。省商务厅将“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变更核准”下放到地级以上市受理,我单位在办理原事项“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变更核准初审”的市级权限基础上,下放实施后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在原初审的基础上参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做法,直接办理企业的申请变更。 按规定纳入我单位权责清单,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并与市政务服务办沟通,调整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编制并公开办事指南,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科室:东莞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 附件:东莞市商务局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附件 东莞市商务局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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