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8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17〕177号)等文件精神,拨付2018年第一批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共216284元。请相关企业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
附件:2018年第一批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团体展).xlsx
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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