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帮助我市企业有效应对各类贸易摩擦,提高我市社会各界运用世贸规则的能力和水平,维护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秩序和产业安全,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7﹞82号文),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东莞市贸易摩擦公共服务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内容 贸易摩擦公共服务项目主要包括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题培训、专题研究。每个项目的资助费用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题培训主要是指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美国337调查、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方面的专题讲座、研讨会;世贸组织事务相关工作的培训辅导;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律知识的宣讲;维护产业安全方面的培训等。 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题研究主要是指开展对我市重点行业或重点产品遭遇国外贸易救济调查的分析研究;国外某项政策或某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市出口企业影响的调查分析;我市某个产业面临进口产品冲击的情况分析等。 二、 备案要求 (一)备案对象:在我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承担开展贸易摩擦公共服务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协会等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供给的单位不纳入资助范围),并由各单位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 (二)备案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 (三)备案材料: 1、法定注册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2、贸易摩擦公共服务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 3、开展贸易摩擦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的意义及目的、项目具体内容、预期的效果、项目费用预算情况等内容)。 申请单位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提交的纸质材料均需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三、 项目备案评审及进度安排 我局将对备案项目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取3-5个项目,并将入选结果于2018年5月底前在我局通知公告栏(http://www.dgboc.gov.cn/)公布。相关单位在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贸易摩擦公共服务项目,所有项目须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四、 联系方式 项目备案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公平贸易科;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26号市商务局口岸大楼四楼公平贸易科;联系人:金丹平、殷怡然;联系电话:0769-21668935,21668155;电子邮箱:gongpmy@dg.gov.cn。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18年4月3日 (联系人:金丹平,联系电话:216689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