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局(商务办),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东莞市保税物流企业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8〕73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降低供应链成本,提升供应链效率,商务部将会同8部门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根据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将采取企业公开申报、资料审核、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我市候选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并向省商务厅推荐,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实施期为2年。通过试点,打造“五个一批”,即创新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供应链平台,培育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完整、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经验。 通过试点,使现代供应链成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载体。 二、试点任务 试点企业应围绕试点目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和整合,着力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降本增效、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和创新转型。 (一)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 普及供应链思维,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化升级,加强标准化建设,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提高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合作,构建全球供应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效率。 (二)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 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建设供应链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开展供应链技术创新和软硬件研发,推广应用供应链新技术、新模式,促进整个产业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和国际化。 (三)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 以平台为重要载体完善供应链体系,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实现系统和数据对接,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的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供应链生态。 (四)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有条件的企业可加强与商业银行、平台企业等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优化供应链资金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五)积极倡导供应链全程绿色化。 以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促进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供应链。 三、试点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东莞登记注册; 2.具有较高的供应链管理能力; 3.较完善的供应链管理制度; 4.较强的供应链人才力量; 5.建有业内较大影响的供应链平台; 6.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材料 试点企业按以下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并装订成册,编制材料目录,在申报材料的封面和申请表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1.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包括总体思路、目标及举措); 2.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务、规模、设施等,如有母公司也请附上母公司情况介绍);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6.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7.企业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企业请于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十份报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 2.市商务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择后报省商务厅。 3.试点期间,试点企业应每季度上报试点情况。试点取得的重大进展,或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对于中期评估表现优秀的企业,研究给予相关激励政策;根据终期评估结果,对行业引领能力强、绩效评估为优的企业授予“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称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伟佳 联系电话:22813810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33号商务局三楼通关物流科。 东莞市商务局 2018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