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08-16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粤商务财字〔2018〕6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是企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工作东莞地区的专项资金受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市场开拓资金的初审,初审后上报省商务厅。资金项目资料受理窗口是东莞市商务局财务室(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经办科室是东莞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会展科),业务咨询电话:22995396、22806513。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接受申报,纸质材料最迟报送日期为2018827(星期一),逾期不予受理。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cn)申报时间为2018813-26日,逾期不可申报。

二、支持期间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支持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是否属于支持期间的时间节点明确如下:境外展览会为展会的开幕时间;境外专利、商标申请为发证时间。

三、注意事项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中央财政2018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其中,对于境外展览会项目,除提交《申报指南》规定提交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如通过第三方机构参展,需提供第三方获展会主办方授权、代理或委托组展证明的复印件;(2)参展人员出国护照(含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二)申报资料必须由申报单位工作人员报送,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不接受中介公司申办。递交资料时,要求提交的发票、汇款凭证需提交原件现场核对

(三)每家申报单位须登陆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注册和认领,并打印《企业诚信细信息记录》,具体操作指南可登陆http://www.gdintegrity.com/credit/financialGuide.jspx进行查阅。

(四)每个项目申报材料均要附上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打印出来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连同其它申报材料统一以A4纸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

(五)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受理后,我局将委托东莞市正中信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东莞市协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东莞市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东莞市富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进行初审

1、东莞市正中信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23123188转8828,地址:南城街道胜和社区胜和广场C栋16楼;

2、东莞市协诚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郑小姐,联系电话22383666转8206,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3号骏达商业中心8楼808号;

3、东莞市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22820022,地址:东莞市南城第一国际F707 ;

4、东莞市富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22986522,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1号鸿基大厦5楼503-505号。

附件:1、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doc

           2、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申报事项说明.doc

 

东莞市商务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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