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东莞市重点品牌展会的函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02-06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品牌展会,夯实会展业发展基础,升级“华南工业展览之都”,根据《东莞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办法》(东府办〔2016〕113号,下称《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将组织认定2016年重点品牌展会,并在政策、资金上予以重点支持。为此,请你们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具体承办或在辖区内举办的优秀展会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品牌展会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与我市产业发展关系密切,能反映行业内的发展动态,体现行业发展趋势,能有效推动我市产业发展、促进市场消费、填补市场空白,并对行业发展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展览会,每年认定不超过10个。

对由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主办、市财政有出资支持举办的展会,可依程序认定为重点品牌展会,但不纳入以上指标。

二、申报条件

(一)属地要求:展会主(承)办单位或执行单位必须承诺申报的展会下一届仍在我市举办。

(二)行业范围: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导向,与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对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市场消费、填补市场空白具有积极作用。

(三)展会规模:展览场地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参展商在150家以上(含150家)。

(四)展会效益:邀请到会采购商1000人以上(含1000人)或组织到会观众1万人次以上(含1万人次)。

(五)展会信用:展会及参展商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案件,无重大责任纠纷,以及其他由市商务局认为属于丧失展会信用的事件或行为。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附件1);

(二)申报表(附件2);

(三)承诺书(附件3);

(四)主办(承办/执行)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报年度参展商名录(附件4);

(六)申报年度采购商、观众信息登记数据汇总结果(需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如负责展会门禁系统的机构、市会议展览业协会等,并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资质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七)申报年度展会达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如租赁合同、场地发票、房产权证复印件等;

(八)申报年度展会工作总结和现场图片2-3张(彩印);

(九)申报年度展会的宣传费用明细表(附件5)和发票复印件(需按宣传费用明细表填写顺序装订);

(十)展会获国际、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或展会主(承)办单位/执行单位获国家、省、市级良好信用信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下一届展会的场地租赁协议(展会周期在两年或以上的,可先行提供“场地租赁意向书”)或房产权证复印件;

(十二)下一届展会的回头参展商名单(附件6,对照申报年度展会)及参展合同或申请表复印件;

(十三)主办(承办/执行)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进驻展会现场的图片或证明材料等)。

对由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主办、市财政有出资支持举办的展会,由承办或执行单位直接提交申报表(附件2)和展会总结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五、工作要求

(一)请市级有关部门通知落实各自负责展会的承办/执行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请各镇街、园区的商务部门/会展办及市会议展览业协会积极发动所在辖区和会员单位的优秀展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上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连同电子文档(一份,用光盘进行刻录),由各镇街、园区的商务部门/会展办或市会议展览业协会加具意见后汇总上报。其中: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规格纸,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如部分提交资料无法提供电子版的,可在文件目录上备注说明。

六、其它事项

(一)根据《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申报市重点品牌展会的,展会主(承)办或执行单位需在展会举办前1个月进行备案。考虑到《认定办法》于2016年12月出台,为此,若未按要求备案的,请申报单位补填《备案表》(附件7),连同申报材料一齐报送。若要继续申报下一年度市重点品牌展会的,请在展会举办前1个月,向所属镇街、园区商务部门/会展办或市会议展览业协会提交《备案表》,并由上述单位报市商务局备案。未经备案,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每年举办一届的展会,申报项目为2016年举办的展会;一年举办多届的展会,申报项目为2016年举办的任何一届展会;多年举办一届的展会,申报项目为2015-2016年举办的展会。

(三)若在组织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贸易促进科(会展科)联系,联系电话:22888290、22819743,电子邮箱:dg22231596@126.com,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4楼。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报告样式

2、申报表

3、承诺书样式

4、参展商名录样式

5、宣传费用明细表样式

6、下一届展会回头参展商名单样式

7、备案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17年1月25日

各式附件.doc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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