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办(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冷链物流建设和内贸流通统计监测)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6﹞254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冷链物流建设和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的通知》(东财函﹝2016﹞1655号),我局结合2016-2017年市场监测工作实际,拟定了《东莞市2016年度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实施方案》和《东莞市2016年度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使用计划表》,并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6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的通知》(东财函﹝2016﹞2138号),向我市样本监测企业共拨付2016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流通统计监测)53.5万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市场监测工作 (一)请各镇街商务部门高度重视我市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跟进辖区内样本监测企业的报送工作,进一步提升统计监测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切实做好我市市场运行分析工作。同时,主动与市零售行业协会加强沟通,按时按质报送商务预报情况。 (二)请各样本监测企业高度认识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性,配备专职运行监测工作人员,采取QQ群、电话、短信等灵活多样形式,及时报送监测数据,提高报送效率。 二、落实资金,形成激励机制 为做好我市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工作,结合我市商贸企业发展情况,我局在综合考虑样本企业以往年份报送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重要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对使用“商务部商品应急数据库系统”、“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和“商务部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的样本企业形成了分等级扶持的激励机制。2016年度内贸流通统计监测资金主要分A(报送效率和质量优秀)、B(报送效率和质量良好)、C(报送效率和质量一般)三个级别分别给予补助,其中A级补助2.5万元,B级补助1.7万元,C级补助1万元(详见附件)。 (一)请各镇街商务部门对辖区内样本监测企业做好解释工作,合理安排资金,激励样本企业按时按质报送数据。 (二)请各样本企业收到款后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帐务处理,保证专款专用。另外,请各样本监测企业加大对企业信息员特别是优秀信息员的奖励力度,每年对样本企业信息员进行考核,表彰奖励优秀信息员。 三、加强指导,保证数据真实性 (一)请各镇街商务部门吸取往年经验,提高监测分析质量和水平,建立和完善监测信息分析报告体系,及时发布市场信息预测、预警,准确判断市场走势,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 (二)请各监测样本企业务必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据实报送有关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另外,如企业需更换信息员应及时与市零售行业协会沟通确认,并对新增信息员及时予以培训和指导,以保持系统工作正常运转。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2016年度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使用计划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16年11月28日 (联系人:赖洁晶,电话:22817597) 抄送:东莞市零售行业协会 附件 东莞市2016年度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 资金(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使用计划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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