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融资租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81号)的规定, 经审核,现拨付2017年、2018年共7批次融资租赁专项资金共446586元(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收到款项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融资租赁专项资金拨付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18年8月22日
(联系人:叶锶晴,联系电话:22819726)
上一篇:关于印发《市商务局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东莞港集装箱码头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