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行〔2016〕25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补助明细的通知》(商办财函〔2016〕701号)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申请预拨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商务财函〔2016〕55号)有关规定,现拨付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拨付明细表(第二批)共57,701,297元,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7931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政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拨付明细表(第二批).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1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