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审核,东莞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符合《关于印发<东莞石龙铁路国际集装箱班列运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16〕166号)的有关项目资助条件(详见附表),拟按相关标准给予资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日(7月8日至7月1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769-22817951,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33号。
附件:石龙国际班列补贴资金审核结果汇总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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