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局(商务办)、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各行业协会(商会)、相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27号)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 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指南.docx
东莞市商务局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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