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2﹞124号)规定,经审核,现拨付东莞市2015年贸易摩擦应对研究资金共750,000元到各企业(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收到款后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反对挪用,切实按有关要求做好账务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贸易摩擦应对研究资金审核表.docx
东莞市商务局
2016年5月27日
上一篇:转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店铺审核程序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拨付东莞市2015年第二批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