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办〔2016〕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附件: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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