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拨付东莞市2015年促进口专项资金(进口设备)的通知》(东财函﹝2015﹞1932号)的要求,现将东莞市2015年促进口专项资金(进口设备)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收款后按所使用的企业会计制度做好财务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拨付东莞市2015年促进口专项资金(进口设备)的通知》(东财函﹝2015﹞1932号).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15年11月30日
(市商务局加工贸易科周青梅、袁雪清,联系电话:22995393、22817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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