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局(商务办)、松山湖产业发展局: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促进进口专项资金消费品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产字〔2015〕6号)要求,今年的消费品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尽快通知和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东莞市内注册,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企业集团名义申报的,只计算广东省内注册、进出口额计入广东省进出口统计数据的下属企业。 二、支持内容、方式及标准 对2014年10月-2015年8月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2015年广东省鼓励进口消费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3)内消费品的企业予以贴息支持;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进口目录(见附件4)内消费品加大支持力度;对以1210贸易方式进口商品予以贴息支持。 广东省商务厅会同广东省财政厅根据当期资金总额,结合符合条件申报企业进口消费品额及自海上丝路沿线国家进口消费品额、企业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额的总体情况,确定贴息系数及单家企业最低贴息金额和最高贴息限额,核定贴息金额。 三、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本企业近3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2015年广东省鼓励进口消费品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海关出具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口金额证明原件(内容须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海关编码、以1210贸易方式进口金额); 5、以企业集团名义申报的,需提供下属企业名单以及从属关系证明及下属企业海关编码;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商务部门、松山湖产业发展局按通知要求尽快通知和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并请将所属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数据初审汇总后填写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于9月7日前报送到市商务局加工贸易科(市机电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金审核。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第三方评审机构于9月25日前将评审结果报送省商务厅,由广东省商务厅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报广东省财政厅审定。 (三)资金拨付。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广东省财政厅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各地财政主管部门收到资金后,足额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以上通知请迅速落实。
附件:1、2015年广东省鼓励进口消费品贴息资金申请表.xls 2、2015年广东省鼓励进口消费品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15年7月23日 (联系人:加工贸易科 莫敏智 联系电话:229953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