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商务〔2015〕288号 各镇街商务局(商务办)、松山湖经发局: 根据《广东省机电办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的通知》(粤机电函〔2015〕12号)要求,今年国家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因《目录》调整而扩大范围,以上述方式进口列入调整《目录》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调整《目录》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或产品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5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且每户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给予贴息支持。 三、填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二)《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1-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1-2)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和海关进出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第C74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资源性产品、原材料有含量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含量证明材料。 (十)在资金申请文件中说明本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商务部门按通知要求尽快通知和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各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数据于8月10日前送到市商务局加工贸易科(市机电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企业在递交纸质资料时,请带好相关资料的原件(企业员工证,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海关增值税缴款通知书,合同或设备参数证明文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三)根据2015年度进口贴息申报通知要求,今年进口贴息政策的重要变化有两点:一是贸易方式增加了边境贸易方式;二是贴息目录以2014年版为基础,另外即将发布的2015年版目录中新增的技术和产品也纳入贴息范围(实际上是不管符合2014年版还是2015年版均可申报。据国家机电办邮件通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年版)近日将会发布,请留意网上信息)。
附表1-1: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xls 附表1-2: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15年7月15日 (联系人:加工贸易科周青梅、袁雪清,联系电话:0769-22995393、22817560,传真:0769-22818365,邮箱:dgjiamao@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