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2015年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5-06-12     点击量:

东商务〔2015〕239号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15年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我市企业申报2015年广东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受理部门。2015年广东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受理窗口是市商务局财务室, 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受理后具体经办部门是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业务咨询电话:22806513,22819743),初审后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接受申请。其中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分三期申请,分别于2015年7月10日前提交第一期(1-6月份)、11月10日前提交第二期(7-10月份)、2016年1月10日前提交第三期(11-12月份)纸质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于2015年6月17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1)在我市依法注册和经营,并且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2)2014年经认定的我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

(二)支持内容:

(1)对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内外国际展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具体标准见附件1);

(2)择优对2014年经认定的我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每家不高于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资金申请材料和方式

(一)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材料(全部盖公章,每个项目一式两份):

(1)《广东省省级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附件2);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与境内(外)组展方签定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如果通过第三方机构参展,需提供第三方获展会主办方授权、代理或者委托组展的复印件;

(4)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5)企业1名参展人员赴境内外参展出发地至参展城市的往返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或旅行社合同复印件;

(6)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7)团队申报项目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境内外主办单位确认组展单位展位数量的文本及国家、省有关部门或我市政府有关组团参展的文件。

(注意:1、涉及外文的请提供有效的中文翻译件,否则视该资料为没有提交处理;2、提交资料时需要提供有关银行付款凭证、发票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2014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2014年服务平台建设的支出凭证、2015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报告;

(6)申报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方式:

(1)请各企业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采取书面申请的方式报送受理窗口;

(2)请各企业将《企业信息登记表》的Excel版发至电子邮箱dgswmycj@163.com。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广大企业开展申请工作;

(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专门跟进本次资金申请工作,按时报送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广东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pdf    

     2、2015年度广东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期)拨付申请表.doc    

     3、企业信息登记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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