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老字号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广东老字号”评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请各镇街(园区)、协会按照通知的“(二)申报条件”,发动辖区内或会员中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广东老字号”称号,申报以自愿为原则。 二、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按照通知的“(四)报送材料”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好,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东莞市商务局4楼贸易促进科进行初审,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彭国光22806513。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第四批“广东老字号”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15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