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商务财函〔2015〕9号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资助的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促进口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东外经贸〔2013〕71号),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有关企业积极开展资金申请工作。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于3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四搂财务室。逾期不予受理。 一、资助对象 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上年度一般贸易进口额大于1000万美元(含),且本年新增额大于200万美元(含)的企业。已享受相关进口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二、资助标准 按海关统计数据,剔除高档消费品(指金银珠宝首饰、烟酒、汽车、手表、化妆品、皮具等)、再生资源及已享受进口先进设备支持的进口额后,按超上年同期的金额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登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121.10.6.221/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法人签字盖章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支持年度内其中一张《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一般贸易企业名单.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15年3月19日 (联系人:李俊杰,联系电话:22817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