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14年第二批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企业参展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我市企业申请2014年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企业参展项目)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部门和受理时间 (一)受理部门。2014年第二批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企业参展项目)资料受理窗口是市商务局财务室, 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受理后具体经办部门是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业务咨询电话:22806513,22819743),初审后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接受申请,相关材料最迟报送日期为2015年2月12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在我市依法注册和经营,并且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支持期限。支持期间为2014年8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内外国际展项目。 (三)支持标准: (1)对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内外国际展项目,给予参展企业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展位费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申请支持的展位数最高不超过2个(补贴标准见附件1)。 (2)对国家贸促会或省政府批准,由省商务厅在境内外主办的展览会,资助企业进行特装,每个摊位资助1万元,最多资助4个摊位(摊位数量最少2个以上,不含摊位内部改装)。 (3)对国家贸促会或省政府批准,由省商务厅在境内外主办的展览会、贸易推广等活动的承办费、宣传费、公共布展费、展示会、展示品运输费,经省商务厅商省财政厅核准,由省财政厅统一拨付有关承办单位。 三、资金申请材料和方式 (一)2014年8月1日-12月31日已参加的展会申请材料包括(全部盖公章,每个项目一式四份): (1)《广东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附件2);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与境内(外)组展方签定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若组展方非展览主办方,还需提供组展方与展览主办方的代理协议或授权书(复印件); (4)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5)海关出口额证明(2013年出口超4,000万美元或以上企业参展须提供且为原件); (6)含参展人员的摊位外观的彩色照片两张(不同角度,可见摊位号及企业名称)。 (7)《企业信息登记表》(原件,附件3)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意:涉及外文的请提供有效的中文翻译件,否则视该资料为没有提交处理) (二)申请方式。 (1)请各企业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采取书面申请的方式报送受理窗口。 (2)请各企业将《企业信息登记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dgswmycj@163.com。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有关企业积极开展资金申请工作。 (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专门跟进本次资金申请工作,按时报送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广东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企业参展项目补贴标准.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15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