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及个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15〕14号)的要求,现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二、申请注意事项 (一)报废车辆类型与购置更新车辆类型要一致。如,报废车型是半挂牵引车,新购置车型也是半挂牵引车;报废车型是重型载货车中的普通货车,新购置车型可以是重型载货车中的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 (二)报废车辆与购置更新车辆要同一车主。 三、申请所需资料 1、《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从商务局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与报废车辆同一车主的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验原件,要求在本市开户,需提供开户行及支行信息,复印件一式两份)。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务必于1月28日前将所需资料交至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逾期不受理申请) (联系人:阮剑平、徐仲超,联系电话:22817512、22817265) 东莞市商务局 2015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