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2〕124号),对我市来料加工企业转为三资企业和企业内销增长给予一定奖励。为做好企业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来料加工企业转为三资企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 在市外经贸局登记备案的“三来一补”企业,成功转型为外商投资企业。转型的外商投资企业签订第一份业务合同后才可申请奖励(详细名单见附件1)。 (二)奖励标准: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经法人签字及公司盖章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附件3)。 2、市外经贸局批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及通关手册或国内购销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二、内销增长奖励 (一)奖励对象 本年度内销额(按国税局应税货物销售额)不低于600万元且较上年度实现同比增长,同时新增实缴增值税额(按国税局实缴增值税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奖励标准 按企业本年度在我市税务部门新增实缴增值税额给予5%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奖励基数以市税务部门的核准数据为依据,经核对企业提交的纳税证明无误后每年拨付一次。新设企业从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第2年起算(实缴增值税额、内销额核算数据以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核算年度)。 (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经法人签字及公司盖章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核算年度内缴纳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一)受理科室:市外经贸局产业发展科 (二)申请截止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4年3月31前,将申报资料递交至市外经贸局产业发展科,过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3: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来料转三资).doc 附件4: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内销增长奖励).doc 东莞市外经贸局 2014年3月28日 (联系电话:22403719、22817565,传真:22819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