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明确电子商务平台资助范围及规范团体项目备案手续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0-08-20     点击量:
各镇(街道)外经办、财政分局,各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工作,规范资金管理,更好地支持我市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及做好团体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新增电子商务平台审核程序
电子商务平台申请纳入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范围,必须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先提交申请,再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在东莞地区外注册的企业需提供上年度会计报表
(四)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已纳入和申请加入资助范围的电子商务平台每年审核一次,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纳入资助范围,对有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平台从资助范围中剔除。
经审核,2010年新增纳入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范围的电子商务平台为:东莞市赢客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赢客网(详见附件)。
二、团体项目的备案
凡申请备案的团体项目(包括:团体境外市场考察/贸易洽谈,团体境外展览,培训与研讨会等),需提前一个月到市外经贸局(国际贸易科)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申请该项目备案的相关资料。
备案须提供的资料:
(一)境外市场考察/贸易洽谈:申请报告(写明申请考察的情况及注明相关费用),考察邀请函,考察行程安排,参加企业及人员名单,其它相关资料;
(二)境外展览:申请报告(介绍展会相关情况及明确参展目的,注明展位数及费用),有关展会的资料,参加企业名单,其它相关资料;
(三)培训与研讨会:申请报告(明确培训与研讨的内容和目的,注明地点及详细费用),拟参加的企业数量,其它相关资料。
由商务部、省外经贸厅、市政府要求市外经贸局组织参加,以及市外经贸局组织或委托商(协)会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团体境外市场考察、团体境内外展览活动的,由组织单位按实际数量申报团体类项目补助,补助标准按东外经贸﹝2010﹞7号文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内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外经贸局       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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