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外经贸函〔2009〕54号 各镇(街道)外经办: 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改善利用外资产业结构,优先保证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得到落实,促进吸收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省外经贸厅、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建立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现结合我市外经贸系统的实际情况,就做好该机制宣传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建立,对解决当前制约外经贸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用地紧张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外经办要加强对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学习,切实改变利用外资项目用地零散、规模小、单位产出低、资源消耗大的传统增长方式,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二、有效开展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宣传工作。各镇(街道)外经办要结合本镇街的工作实际,加强与企业和招商对象的沟通,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范围和工作机制内容结合起来,精心部署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村(社区)有关宣传工作的指导,确保宣传工作有效开展。三、切实做好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用地的协调服务工作。各镇(街道)外经办要切实做好引进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主动帮助解决项目落户和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要建立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用地协调小组,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衔接,配合解决外资企业项目用地中的重大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建立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通知(粤外经贸资字〔2009〕406号)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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