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外经贸函〔2009〕51号 各镇(街)外经办、商务代理单位及相关的来料加工企业: 为规范来料加工协议审批和管理工作,从7月6号起正式使用市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平台协议模块及运用新系统进行报批。为保证相关业务能运作正常,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协议的一切报批内容都要采用打印形式上报(除签名外)。表格的电子文档可在网上下载:进入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网站→业务表格下载→外资管理科。 二、协议是重要的基础资料,为了确保与协议相关业务的正常运作,在启用新的系统录入协议数据时,一定要保证录入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 三、请尽快熟悉新系统业务操作,为方便企业运作,原使用的手写协议等参考文本可延用2个月,并将在今年9月7日起停止使用,请各镇(街)外经办通知各来料加工企业。 技术咨询电话:22997513甘亮 13922184040刘卢明 业务联系电话:22819830 余启棉 22817185陈见芳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