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外经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2009年版,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了调整。由于本次《法检目录》调整幅度较大,将对本地相关进出口企业和检验检疫工作产生较大影响,为了能及时知会相关报检企业,请贵局给予协助,将此通知转达至各相关报检企业(通知见附件)。
专此函达。
附件: 关于调整法检目录的紧急通知.doc(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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