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应我企业申请欧委会对我塑料袋发起反倾销期中复审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08-07-24     点击量:

 

        欧委会近日发出公告称,应赛德家庭用品(上海)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我输欧塑料袋发起部分期中复审,调查范围仅限于重新审定该申请人的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的欧盟海关税号为:39232100、39232910、39232990。欧委会在公告中称,若申请方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将以马来西亚作为替代国确定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

        欧盟于05年6月对我输欧塑料袋发起反倾销调查,06年9月作出终裁,我七家企业获市场经济待遇,适用4.8%至12.8%的税率,未应诉企业的统一税率为28.8%。

        企业如有问题,可进一步与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出口地区二处联系,联系电话:65198415。

        (信息来源:公平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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