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拨付东莞熙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申报单位2018年第四批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共1132997元(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收到款项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2018年第四批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明细表
东莞市商务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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