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关于2019年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为2019年3月22日至3月29日(7天)。
附件:2018年申报(2017.7-2018.6项目)公示表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0769-2281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