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1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17〕143号),我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东莞市太粮米业有限公司等4个申报单位的11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1日至7月19日(7个工作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建设路1号5楼电子商务科。
电 话:0769-22420006
东莞市商务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