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8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17〕177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19年第十二批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2,283,471元,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751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第十二批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审核表(境内展)
东莞市商务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