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8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东莞市虎门服装服饰行业协会等925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5日至12月13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33号4楼商务交流科
电话:0769-23192971、22817510
附件:2019年第十四批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审核表(境内展)(商务交流科-初审通过项目)
东莞市商务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