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84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17〕17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清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2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4日至12月12日(7个工作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
电 话:0769-22806513、22995396
附件:2019年第三批东莞市促进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
东莞市商务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