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87号)等文件精神,对东莞塔淇米商贸有限公司等18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4月8日至4月16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4楼商务交流科
电话:0769-22817510
附件:2020年第四批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结果.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