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2020年东莞市新增委托及回收事权清单》及《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2020年调整部分市镇事权的通知》(东政数函〔2020〕3号)要求,我局现收回前期委托镇街(园区)承办的5个事权:1、外资企业批文有效性的审核;2、权限内海关监管期内设备退港的审批;3、权限内来料加工项目协议审批;4、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和终止审批;5、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初审(境外投资备案)。
特此公告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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