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及《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当年实施完成的项目原则上最迟于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3月31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由于目前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度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集中受理工作截止时间由2020年3月31日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我局将切实做好受理企业申报有关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