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8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市骏日进出口有限公司等5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7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
电话: 0769-22806513、22995396
附件:2020年东莞市第一批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审核表(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