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关于从事粤港货运业务跨境货车司机在莞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的告知书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8-10     点击量:

  为做好经批准豁免入境隔离的跨境货车司机(以下简称“跨境司机”)在莞期间健康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跨境司机入境来莞,必须同时遵守深圳、珠海等入境口岸城市关于强化粤港跨境司机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的工作要求。

  二、跨境司机在莞期间应按照申报活动轨迹从入境口岸到我市目的地工厂(仓库)进行点对点运输,并做好个人防护。原则上单独就餐,不参与聚集性活动,尽量与其他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应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三、目的地为东莞的跨境司机原则上当天入境,当天返回。如有正当理由需在莞过夜,须由司机本人或货主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园区)指挥部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在指定场所自费住宿,并实施封闭管理,不得自行安排在莞过夜。住宿期间,跨境货车统一停放在所在镇街(园区)指定停车场或货主单位停车场,由所在镇街(园区)免费提供停车场与住宿点间的专车接驳服务。

  四、长居地为东莞的跨境司机如在莞过夜,也需到所在镇街(园区)指定场所住宿,实施封闭管理;所在镇街(园区)将适当补贴部分食宿费用。如其暂时不再从事跨境货运业务,在自费接受一次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后,可返回符合防疫要求的固定住所居家隔离14天,接受社区健康管理。

  五、跨境司机在莞期间如违反入境口岸城市以及我市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将被暂停或移除豁免入境隔离备案名单。

  以上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措施自2020年8月10日12时起执行,后续将视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感谢各位跨境司机朋友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同舟共济,携手抗疫,共克时艰!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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