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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8-28     点击量:

  根据《东莞市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东府办〔2020〕45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东莞市商务局制定了《东莞市商务局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东商务〔2020〕8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实施细则》,东莞市商务局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细则》修订背景及目的

  根据《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5〕7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2015年8月14日市商务局制定了《东莞市商务局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东商务〔2015〕323号,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将于2020年8月31日失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海关总署及广东省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我市加工贸易边角废料交易监管改革继续顺利推进,2020年7月16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府办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并印发了《东莞市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东府办〔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平台管理细则等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市商务局会同海关、供销社、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现行政策文件的规定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旧《细则》进行重新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交易资格申请及认定、交易流程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共5章34条内容。对比旧《细则》,修订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拓宽内销网络交易的适用对象及范围。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共管机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8号)、《广东省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粤署加发[2018]21号)及《东莞市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东府办〔2020〕45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在新《细则》中重新明确了“边角废料”及“内销网络交易”的定义,拓宽了网络交易的对象范围,不仅仅是边角料,还包括副产品、残次品、受灾保税货物。

  (二)明确平台运营单位的选定方式及职责要求。新《细则》第四条明确提出“平台运营单位由市供销社委托符合资质的拍卖机构承担。”同时,专门增加了第二款“平台运营单位负责做好日常维护及技术升级,为平台提供高效、便捷、有序的信息交易系统,负责平台数据的安全性,为平台数据提供备份、加密保护和安全管理服务,满足三级及以上国家等级保护安全标准。”

  (三)规范不良交易行业的处置方式。在新《细则》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中,对于破坏市场秩序的交易行为按照相关诚信管理交易规则进行处理,具体交易规则将由平台运营单位另行制定。

  (四)进一步提高平台交易效率。在新《细则》第十条第(二)款交易资格申请材料审核时间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第十四条交易申请审核时间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第十五条海关审核时间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第二十七条流拍公开竞价由“不少于4次”缩短为“不少于3次”。另外,在新《细则》中将原有的兜底条款“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删除。在新《细则》第二十六条将首次竞价未成交的降价交易幅度交由转让方自主决定。

  (五)明确交易纠纷的处置主体及相关监管责任。新《细则》第二十八条提出:平台运营单位负责监督交易标的的交割和调解交易纠纷等工作;同时,明确了平台运营单位的监管部门,新《细则》第三十一条中提出:平台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平台的管理要求或者交易规则的,由供销社部门会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其改正。

  附:东莞市商务局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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