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组织企业申报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第二批项目库资金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8-19     点击量:

  各镇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加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下称《资金办法》)、《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等文件的精神,省商务厅现开展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为协助省厅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鼓励企业出口技术。鼓励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二)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鼓励境内企业或其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

  (三)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疫情应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0〕51号),对服务外包企业疫情期间吸纳就业给予支持。

  二、支持时段

  对企业(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规定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三、支持内容、依据和标准

  (一)技术出口业务

  1.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在东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规定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规定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  50万美元。

  2.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企业在规定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

  3.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等。

  (5)《2020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表2)及电子版。

  (6)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7)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8)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9)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10)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1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0年上半年专项审计报告。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在东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在符合资金申报基本条件下适当降低申报门槛。在规定期间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 100万美元。

  2.支持内容、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以企业在规定期间内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

  注:根据《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业务合同包含产品且明确服务费用占比,如占比高于参考比例的,将按下表所列参考比例予以折算计算业务规模。

  业务类型

  参考比例

  纺织品、工艺品、家具等生活用品工业设计服务

  5-10%

  工程车辆、装备机械等产品工业设计服务

  10-15%

  精密仪器设备工业设计服务

  15-20%

  道路EPC项目工程技术服务

  5-8%

  电站、体育场、桥梁EPC项目工程技术服务

  8-15%

  3.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等。

  (5)规定期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表3)。

  (6)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及其翻译件复印件。

  (7)企业国际服务外包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非企业不需提供)。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上半年专项审计报告。

  (三)吸纳就业支持

  1.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在规定期间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 50万美元。

  (3)企业截至2020年6月30日在职人数不少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职人数。

  2.支持内容、方式和标准:

  根据109号文件精神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疫情应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0〕51号),对服务外包企业在规定期间新录用大学以上学历(含大专)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支持。

  3.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新增就业培训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等。

  (5)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收汇凭证复印件。

  (6)吸纳就业情况表(附表4)。

  (7)新录用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必须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职位,以及签字盖章页)。

  (8)新录用职工在本企业入职后,前6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记录(需加盖社保部门印章),2019年12月和2020年6月的企业社保缴纳情况表(需有记录参保人员数量,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合同和水单只能申请技术出口、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二)每个企业申请各项目所获得的支持金额共计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单个企业核定支持金额低于10万元的不予资助。

  (四)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

  (五)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如以非人民币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金额折算成人民币,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专人跟进,迅速组织企业申报

  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跟进此事,迅速组织及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8月19日前将该项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2)通过市府OA报至我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邮箱。

  (二)企业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

  请有实际开展业务并在我局做过相应备案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技术进出口企业对照通知要求,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申报,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编制好相应的申报材料,于2020年8月25日前提供一式3份纸质申报材料及附表的电子文档(系统提交后导出)至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其中: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请参考附件3)。

  (2)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应每页加盖企业公章(页数特别多的可盖骑缝章),《申请表》应由法人签名并盖公司公章。

  (3)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2、申报时间:

  请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收集辖区内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连同上报文及资金项目汇总表(附表5)于2020年8月26日前交到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审核与拨付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开展资金申报材料评审,拟定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及报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经审定后,省财政厅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附表1-5:①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

                             ②2020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第二批项目库)

                             ③规定期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

                             ④吸纳就业情况表

                               ⑤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第二批项目库资金申报汇总表(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填报)

           2.各镇街联系人名单

           3.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装订指引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8月18日

  (联系人:苏燮明、廖冰枝,联系电话:22817905、22996862)

  附件2:

  各镇街负责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

  联系人名单

  镇街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拨付2020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拨付2020广东省促消费(夏季)暨“家520”购物节“服装服饰+直播带货”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活动整体策划落地执行服务费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