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配合做好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预算申报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8-18     点击量:

  各镇(街道、园区)商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0〕75号)的工作安排,为配合做好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现将省级资金的《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指引》(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条件和标准

  (一)外资新项目。对2020年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二)外资增资项目。对2020年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三)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及地区总部项目。

  项目投资奖励。对2020年在广东新设立的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财政贡献奖励。在广东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0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1亿元的,按项目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境内投资或管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在广东省范围内不少于1家),母公司在境外设立且2019年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东省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支持行业范围需符合粤商务资函〔2020〕17号文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申报表。(请见附件1-1)

  (二)申报企业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企业营业执照。

  (三)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四)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承诺获奖后5年内不减资、不转为内资企业,以及将新增资金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1年内,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并切实履行承诺)。

  (五)申报企业2020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六)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由税务征管机构确认的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七)跨国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证及转递,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

  (八)跨国公司同意在广东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赋予相应管理职能的内部文件复印件(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

  (九)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境内投资或管理企业的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企业营业执照。

  (十)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2020年度纳税凭证(由税务征管机构出具的业务凭证)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现有排序装订。其中:

  申报外资新项目奖励、外资增资项目奖励提交:第(一)至(五)项;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投资奖励提交:第(一)至(九)项;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财政贡献奖励提交:第(一)至(四)项以及第(六)至(十)项。

  四、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道、园区)商务部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摸查辖区内相关外资项目情况,认真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于8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送至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investdg0769@126.com。如查无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报送,相关商务部门亦需按时向我局反馈信息。

  附件:1.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指引.pdf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8月18日

  (联系人:殷怡然、易珊珊,联系电话:21668396、2166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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