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87号)的规定,现拨付2020年第十二批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加博会项目)(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7307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第十二批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审核表(加博会项目).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