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239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东莞市锦茂进出口有限公司等64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2日至9月30日(7个工作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
电 话:1、0769-22806513(进口贴息项目)
2、0769-22995396(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附件:1、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专项资金审核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