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24号)和《2015年东莞市促进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16年第四批东莞市促进内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共815,407元,请你们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9743、22806513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第四批东莞市促进内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表(通过).xls 2、2016年第四批东莞市促进内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审核表(不通过).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17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