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2021年第一批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境外展览会)申报项目初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03-24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8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825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其中791个符合条件给予通过,现将初审通过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4日至4月01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科

  电话:0769-22806513

  附件:2021年第一批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审核表(境外展览会).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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